四部门联合发布的税收新政为创投行业带来重大利好,政策明确两种核算方式供选择:
核算方式 | 税率标准 | 适用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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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基金核算 | 20%固定税率 | 大规模长期投资项目 |
年度整体核算 | 5%-35%超额累进 | 中小规模短期投资项目 |
原税收政策存在双重标准:根据国税函[2001]84号文,股息红利按20%计税;而财税[2000]91号文规定股权转让收益需适用5%-35%累进税率。新政策通过核算方式选择机制,有效解决了这一矛盾。
某创投基金在两年周期内完成多个项目退出:
采用单一基金核算方式时,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式为:累计收益(300万)扣除合理费用(20万),最终按20%税率缴纳个税56万元。相较原有计税方式节税幅度达30%以上。
新税收框架下,预计将产生三大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