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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逃税,到底谁该去坐牢?

来源:重庆学乐佳会计 时间:12-30
一公司以申请税务局代开发票的方式虚开发票,判刑! 无真实业务,找税局代开也属虚开!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苏0722刑初511号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王某于2017年3月,在实际经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期间,通过乡财政所原所长葛某以广告经营部、建材经营部、建材销售部为其公司虚开(国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份,税额合计人民币406922.31元。 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为证明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实际经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被告单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单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王琪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王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王某辩护人提出如下主要辩护意见:1.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未抵扣,未给国家造成实际税后损失,社会危害性小;2.被告人王某坦白、认罪认
其它问题
重庆学乐佳会计师资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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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逃税,到底谁该去坐牢?
一公司以申请税务局代开发票的方式虚开发票,判刑! 无真实业务,找税局代开也属虚开!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0)苏0722刑初511号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王某于2017年3月,在实际经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期间,通过乡财政所原所长葛某以广告经营部、建材经营部、建材销售部为其公司虚开(国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份,税额合计人民币406922.31元。 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为证明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实际经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被告单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单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王琪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王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被告人王某辩护人提出如下主要辩护意见:1.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未抵扣,未给国家造成实际税后损失,社会危害性小;2.被告人王某坦白、认罪认
公司经营不下去了,到底零申报好?还是注销好?
公司不经营了,可不是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烂摊子”如果不收拾好,以后还想再创业就难了,而且一不小心上工商黑名单,那后果就严重了。 一般来说,公司不经营了,有零申报、转让和注销三种处理方式,今天就来逐一谈谈每一种方式的利弊。 01.零申报 一、比较适合暂时经营不下去的企业 如果公司只是暂时运营不稳定,或者只是暂时没有精力管理公司,可以零申报养着公司,后期想要继续经营也不必再重新注册。 暂时养着公司比以后想继续创业,重新注册公司来的划算,而且公司成立年数越多以后越有用。 二、企业在选择零申报的时候,有两点一定要注意! 1.地址不能异常。 2.按时申报纳税,按时年报,不要让工商税务局盯上。 企业进行零申报,大家都不陌生。但是零收入就做零申报吗?没有应纳税款和零申报是一回事吗? 要知道长期零申报属于异常申报,不但要被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还存在税收风险。
公告》规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是否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符合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仍然可以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举例:纳税人J为制造业企业,年销售额为3000万元,且按月缴纳,其2021年11月申报期需申报缴纳所属期为10月份的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共50万元,但其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只剩1万元。纳税人J可以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就其应缴全部税款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不受《公告》规定的限制。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缓税政策影响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纳税人符合《公告》规定条件,选择适用缓税政策的,其缓缴的税款视同“已预缴税款”,正常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的计算。同时,纳税人应当按照享受缓缴政策确定的缴税期限缴纳缓缴税款。 举例:纳税人K是年销售额10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按季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在2022年1月申报期内选择将2021年第四季度应当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全部延缓到4月申报期内缴纳。如果纳税人K因为补充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等原因,需要在2022年3月31日前办理2021年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则纳税人可以正常办理汇算清缴退税,不受纳税人享受缓缴2021年第四季度税款政策的影响。同时,纳税人应当在4月申报期内缴纳享受缓缴政策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