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法》第14条明确规定,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这项规定为建造师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基础,标志着我国建筑行业人才管理进入规范化阶段。
制度特征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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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国务院2003年5号文件明确建立注册建造师制度 |
认证层级 | 分为一级建造师(Constructor)和二级建造师(Associate Constructor) |
考试体系 | 全国统一大纲与地方命题相结合的双轨制 |
我国建造师认证采用分级管理制度,其中二级建造师认证主要面向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认证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与省级自主命题相结合的灵活机制,既专业标准统一性,又兼顾地方建筑行业特色需求。
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可在建筑企业担任项目经理岗位,具体执业范围包括:
值得注意的是,二级建造师可承担的项目规模需根据企业等级确定,具体项目承接标准参照《建筑业企业标准》执行。
自2009年实施地方管理制度以来,二级建造师考试逐步形成三大特色:
备考人员需特别关注当年度的考试大纲修订说明,及时掌握最新命题方向与重点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