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心理健康服务需求持续增长的背景下,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不断完善。专业人才选拔机制明确要求报考者需同时满足学历背景、知识储备及实践能力三大维度标准。
非心理学相关专业报考者需完成指定课时的系统培训,培训机构须具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培训内容应涵盖基础理论、咨询技巧及案例督导等模块。
教育学、临床医学、社会工作等学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需提供学位证书或成绩单
理论课程不少于120学时,实践督导不低于60学时,培训机构需出具带编码的结业证书
资格认证体系设置弹性机制应对不同报考群体需求,在严格审核标准的同时保留适当调整空间。
境外学历认证流程未完成时,可暂凭院校官方证明文件进行预登记,但须在笔试前补交教育部认证文件。此缓冲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持有二级/三级心理咨询师证书的从业者,在申请更高等级认证时可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替代部分培训课程,具体替换标准参照当年度考试大纲执行。
针对突发情况设置特殊处理流程,保障考生权益的同时维护考试严肃性。